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关于暂缓施行《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公告》2007年第172号

发布日期:2018-12-23 19:14:16   浏览量 :6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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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第172号

 

 

关于暂缓施行《进口医疗器械检验

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
 

为确保《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第95号局令)得到有效、准确执行,我局正对该办法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完善,因此决定暂缓施行该办法,施行日期另行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
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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