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.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表》
2.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(体外诊断试剂)》
3.证明性文件,应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》及附表复印件、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副本或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》复印件和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4.有关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、临床应用情况、不良事件情况的总结报告。
5.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有无变化的声明。
6.企业产品生产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(含检测手段)的说明。
(1)应包括企业按照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(试行》 进行自查的情况和满足该生产实施细则要求的说明。
(2)提供生产设备、检测仪器清单及检测仪器的有效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。
7.注册产品照片
申请人应按注册产品的不同包装规格提供5寸以上(含5寸)彩色照片。照片应清晰反映产品全貌。
8.注册电子文件
应包括申请表、注册登记表、说明书和注册产品标准等内容;
9.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
应至少包括所提交申请材料的清单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、对材料如有虚假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;对于提交的电子文件,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。
10.授权委托书